仙招委〔2017〕1号
仙居县招生委员会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下载!
各初高中学校: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简称中考)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招生考试,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起导向作用。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教〔2016〕214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2017年仙居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中考
(一)报名条件
1.在本县初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本县户籍,在县外初中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
3.非仙居户籍在仙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须在我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
4.符合台州市委办发﹝2012﹞25号文件规定且在仙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县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初中集体统一报名,非仙居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要求在仙居报名的,须经本人申请,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审核。仙居户籍的往届生,在外县(市、区)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带义务教育证书或在读学校的证明和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报名点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规定查验考生的学籍、学历、年龄和户籍,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
2.考生报名信息录入(如姓名、性别、户籍、身份证号等),并进行电子摄像。由各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从初中学籍数据库中导出相关信息,没有本县学籍的考生,另行录入考生信息。考生姓名中间及前后不留空格。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第一、二位为仙居县代号(83),第三、四位为报名点代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考生应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同时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报考缴费: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65元。
4.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请同时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平时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分别填报普高和职高志愿。普高志愿,包括仙居中学、横溪中学、城峰中学、宏大中学、外语学校等五所学校。职高志愿,包括职业中专、职技校、电大进修学校、横溪中学等四所学校。每类志愿可填报四所学校。 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与家长商量,了解所填报志愿学校有关政策规定。
5.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时请登录仙居教育网(xjedu.org)招生考试中的中考报名栏目。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
2.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科目 日期
时间 6月13日
(星期二) 6月14日
(星期三) 6月15日
(星期四)
上午 语文
(9:00—11:00) 数学
(9:00—11:00) 英语(含听力)
(9:00—10:40)
下午 科学
2:30—4:30 历史与社会•
思想品德
2:30—4:10
3.考试命题:由台州市教研室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命题。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整体难度系数控制在0.7左右。
4.考试形式与要求: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学科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
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并禁止使用计算器。
5.考点设置及要求:设新生中学、白塔中学、实验中学、安洲中学、仙居二中、下各二中、外语学校七个考点。各考点学校必须认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听力考试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杜绝漏洞与差错。要严格保密、保卫工作,加强试卷运送途中和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保证考试公正、公平、安全。
6.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
(1)2017年体育考试仍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耐力素质、力量素质和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40分。具体项目见下表。
考 试 类 别 项 目 备 注
体质类(10分)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
安岭、溪港考生考试项目为:立定跳远、篮球运球投篮必考,掷实心球和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由考生选考一项
耐力素质类(10分) 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运动技能类(10分) 篮球运球投篮
力量素质类(10分) 掷实心球(2公斤)或立定跳远(考生选考一项)
其中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和50米,考试标准按10分、9分、8分、7分、6分、4分六档记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见下表)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按教育部最新标准,四项累计,满分为70分) 60-70分 50-59分 40-49分 30-39分 20-29分 19分以下
(须参加完四个项目)
换算后的计入中考成绩的分数 10 9 8 7 6 4
体育考试要求见附件1,评分标准见附件2。
(2)体育考试免考:
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既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成绩总分记32分;因身体原因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且不能参加体育测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8分。上述考生须持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报县招生办审批。
(3)体育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18-21日,补考时间为5月5日。
(4)考点设置: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设立考点。
(5)强化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监考评判人员由县招生办统一抽调,本校教师回避。体质健康标准考试数据必须一式三份,学校和监考人员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县招生办。体育测试的成绩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查实的要重新进行公开测试,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6)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各校要认真规范地组织好体育考试,在组考各环节上要以安全为前提,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和考评人员的人身安全。学校在体育考试前应给家长发一封信,告知家长体育考试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学生身体有异常的,家长要及时告知学校。学校也要组织班主任和校医逐一摸清学生的身体状况,对不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要及时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办理免考手续,避免意外发生。学生赴考必须有校领导带队,所乘车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可的正规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超速。
(7)从2018年开始,体育考试项目分四类:耐力类、力量类、跳跃类、技能类(总分40分)。
考试类别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备 注
耐力类
(10分) 1000米跑(男生)
800米跑(女生) 必考项目
力量类
(10分) 掷实心球
(2公斤) 引体向上(男生)
仰卧起坐(女生) 由教育局于2018年3月随机抽考一项
跳跃类
(10分) 立定跳远 1分钟跳绳 由学校自选一项
技能类
(10分) 篮球运球投篮 足球绕杆运球 学生自选一项
7.评卷:学科考试继续实施网上阅卷。阅卷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8.考试成绩呈现: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D各占25%,E等控制在5%以内。
二、关于高中招生
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A、学业水平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
2.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3.要积极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各校要将招生计划、招
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和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否则不予学籍登记。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浙教基〔2012〕88号文件和浙教基〔2013〕195号文件,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
4.一般普通高中原则上按照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可在全县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浮10分,对低于普高分数线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一概不予录取,违者,不予登记学籍。
5.仙居中学招生。
仙居中学计划招生880名,其中统招生320名、分配指标535名、体艺特招生25名。
(1)统招生:按全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按1:1划定录取分数线。
(2)分配指标生:①指标分配依据:以各初中学校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人数和上年中考成绩平均分结合考生人数为依据。其中分配指标数的70%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人数分配,30%按上年中考成绩平均分结合考生人数分配。此外, 以四年前小学毕业质量统测成绩作为基础,以上年中考成绩为参照,“后30%”比率变化值在上下5个百分点区间内为正常值,“后30%”比率超过此正常值,每升高1个百分点,仙居中学分配指标在原有分配指标基础上减少1%(减少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每降低1个百分点,则增加1%(增加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②享受分配指标条件: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在该校实际读满两年并在该校毕业。③录取:实行按初中学校类别分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全县中考总分第800名的成绩为基础,仙居二中、安洲中学、外语学校下浮5分,新生中学、白塔中学、下各二中、实验中学和宏大中学下浮30分,埠头初中、田市初中、官路初中、朱溪中学、大战初中、广严初中及明珠学校、时代学校下浮45分,安岭、溪港、湫山、上张等山区乡初中及永安、博文二所民工子弟学校初中下浮50分,作为各类初中分配指标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初中学校在本校分配指标内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所学校并列分数的考生分别按数学、语文、英语、科学成绩高低的办法决定录取。若各校没有或不足符合条件的考生,则收回其分配指标纳入全县统招生录取。各校分配指标人数待中考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布。
(3)体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4)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评价合格以上,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2C及以上。
(5)在仙居县外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要求报考仙居中学的,原则上要求回本县报考。在仙居县外台州市内县(市、区)参加中考的,仙居中学招生按本县的录取分数线提高5分录取。在台州市外中考的,仙居中学将不予录取。
(6)对年龄超过17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前出生,初中教育阶段从未留级、休学者除外)或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校擅自留级、休学复学等的初中毕业生,仙居中学招生提高10分录取;初中毕业后复读的仙居中学(含统招生、分配生、特招生)不予录取。
(7)从2018年开始,仙居中学将招收适当人数的保送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城峰中学美术特色班招生。城峰中学美术特色班计划招生90人,其中45人可在县教育局划定的城峰中学录取线下浮20分,由考生自愿报名,然后由学校组织美术术科测试,成绩合格者,按中考成绩,自高分至低分取足为止。城峰中学要与录取考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降分美术特色班考生不得转入其它普高班就读。
7.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高中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转让招生指标等形式招生。
(二)关于职业高中招生
1.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由县教育局职成教科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并按时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组织进行。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录取。
2.“3+2”五年制、“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职业高中(含
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由县教育局职成教科组
织实施。
(三)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详见《台州市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3)。对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后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优惠加分考生材料(含审核表、花名册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4、附件5),以校为单位统一于3月31日前上报县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特长类、竞赛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体艺项目特长生。
三、总体工作要求
中考与高中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必须高度重视。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维护中考招生政策的严肃性。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在教学时间内进校进行集中宣传和动员,所有招生宣传广告都需经教育局批准。外地学校来我县招生,也须经我县教育局批准,否则,视为非法招生。
各校在组织考试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在学生赴考时必须有校领导带队。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对监考老师的师德教育和责任教育,坚决杜绝犯规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数。在招生过程中,不搞请客送礼,杜绝贿招、变相贿招及受贿行为的发生。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动教师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质保量完成高中招生工作。
附件:1.仙居县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项目考试要求
2.仙居县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3.台州市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
4.2017年仙居县初升高招生政策加分考生审核表
5.2017年仙居县初升高招生政策加分考生花名册
6.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及超龄考生名册
7.未在本校读满二年的考生名册
仙居县招生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县政协教文
卫体委,县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
仙居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1:
仙居县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要求
一、体育考试项目一: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场地器材: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考前须准确丈量。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一次。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当每组跑完全程即召回考试学生,宣布所跑成绩。20人一组,不穿钉鞋,用站立式起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
二、体育考试项目二:掷实心球
场地器材:4米宽、20米长的平地一块,质量2千克实心球、抹布等。
考试规则:每人连续试掷三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丈量成绩以球着地点后沿之投掷线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投掷线后身体正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须双手持球在头顶的正后上方,原地向前过头顶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或跳一步,但不得踩线和超线。
三、体育考试项目三:立定跳远
考试场地:要求平坦,并标上明显的分值。
考试规则:每人连续试跳3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后沿垂直距离。
四、体育考试项目四:篮球运球投篮
场地设施:篮球场半个(宽14米),离端线12米划一条平行于中线的界线,此线与边线的交点为圆心,60厘米为半径画弧,一处作为运球的起、终点,另一点作为折返点。篮球架篮圈内径为45—45.7厘米,篮圈应水平,篮圈上沿离地面距离为3.05米。篮球(男生7号球,女生6号球、7号球均可)、标杆和电子计时器。
考试规则:从起点向球架运球,用行进间投篮(如投篮不中须补投中篮),接着运球到折返点绕过标杆再完成行进间投篮,投中后运球返回起点,记下时间,以秒为单位。每人可考试两次,记最好一次成绩,考生在运球投篮过程中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裁判发现考生出现上述情况必须鸣哨示意,考生必须从就近的标志线或端线重新开始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
五、体育考试项目五:引体向上(男生)
场地器材:高单杠(单杠高度,以考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须有垫子或沙坑及相关的安全设施。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一次,记录有效引体次数。考试中,裁判应明确宣报考生引体的有效累计次数。考试时,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颏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接着回复到开始姿势后继续引体,按此方式反复进行。
六、体育考试项目六:仰卧起坐(女生)
场地器材:体操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秒表等。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一次,记取一分钟内完成的有效次数。考试时,裁判应宣报考生有效完成的累计次数。考试时,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稍分开,大小腿屈成90度,两手指交叉紧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两踝关节处(不得施加任何外力帮助)。起坐时,收腹抬上体前屈,以两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继续仰卧至两肩触垫,接着做下一次动作。
七、跳绳(2018年选考项目)
场地器材:干净、平整场地(篮、排球场等)。考试专用跳绳、电子跳绳考试仪等。
考试规则:每人考试二次,记录以60秒钟累计所跳的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听到“预备-开始!”的信号(同时开表)后,考生采用正摇双脚跳绳,双手从后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计为一次。
八、足球绕杆运球(2018年选考项目)
场地器材: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标志物的距离为5米,各标志间距5米,共设5个标志物,标志物两侧边线各5米;测试用球为5号足球。(如下图)
考试规则:受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令后开始运球,同时开表,依次S形绕过标志物。受试者和球均过终点线即为完成测试,停表。每人测试一次,以十分之一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过百分之一秒进位。如:7.67秒为7.7秒。登记时,均报出成绩。
每位考生有两次测试机会,取最好一次的成绩。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现漏绕标志物、故意手球、球出规定测试区域、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等违规行为。
附件3:
台州市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
加分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等精神,本着“从严规范,公平公正,缩减分值”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台州市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分类别
(一)身份类优惠
1.烈士子女: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意愿录取。
2.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
(二)特长类优惠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B级证书获得者,加3分;
2.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考试A级证书获得者,加5分。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二年内有效,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八至九年级(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内,下同)时获得有效。
(三)竞赛类优惠
1.下列获奖者,加3分: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力队员。
(3)获得台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初中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3名,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二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5)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节、合唱节、舞蹈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及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第4—6名或二等奖者。获得台州市教育局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下列奖次获得者加5分:
(1)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浙江省运动会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2)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中学生运动会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球联赛,游泳,健美操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
(3)获得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科技创新)个人项目一等奖者(发明、科技创新限3人及以下)和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间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4)获得教育部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以下)、独奏、协奏、齐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3人舞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二等奖者;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或一等奖者。
以上获奖证书,在优惠加分时三年内有效,即初中教育阶段获得有效。证书上须盖有相应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下列奖次获得者加10分:
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羽毛球和武术等八大类项目上,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正式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的考生。
非八大类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县(市、区)自定。
4.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号发文(如浙教体X号、台教基X号等)的竞赛同奖次者。
二、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烈士子女考生除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相关证明(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二)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中考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各县(市、区)教育局,由教育局会同军分区(人武部)、民政局联合审定。
(三)少数民族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复核认定备案。
(四)“三侨生”需填写《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按要求办理。
(五)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考生本人页)。
(六)竞赛类考生还须出示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若是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名证明),集体项目须是主力队员,并有上场比赛的证明。
(七)获奖和艺术特长考试属同类专业的考生不重复加分。各级体艺竞赛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加分。各类加分(包括各小项加分)不重复累计。
(八)凡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都要在所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网上公示。
附件4:
2017年仙居县初升高招生政策
加分考生审核表
学校: 考生报名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年 月
加分项目
详细名称
获取申请
资格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
加分值
毕业学校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招生办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少数民族、三侨生、烈士子女等考生只填写加分项目名称,不填加分项目获取申请资格日期。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招生办,一份由所在学校留档案。
附件5:
2017年仙居县初升高招生政策
加分考生花名册
学校(盖章)
报名
序号 姓名 身份类(分值) 特长类
(分值) 先进类
(分值) 竞赛类
(分值) 总分值 备注
注:按报考序号顺序填写
附件6:
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及超龄考生名册
学校: (盖章) 校长签字: 201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学籍主号 中考报名序号 违反类别及超龄生
说明:1.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包括擅自留级、擅自休学复学和复读生,按类别造册,每类
按报名序号从小到大填写。
2.各校须如实填写此表,如有瞒报漏报,一切责任由校长负责;
3.本表连同未在本校读满二年考生名册须于3月31日前交县招生办。
附件7:
未在本校读满二年的考生名册
学校: (盖章) 校长签字: 201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学籍主号 中考报名序号 备注